日前,天台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 2004年10月,某村村主任陈某与另两人共同承包了该村的康庄路工程,领取了承包款和县级公路配套费。工程竣工后,陈自认为替本村办了一件大好事,就将31800元工程配套费拿来3人平分。今年8月,当县检察院对此立案后,陈某这才大梦初醒。